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8 題
下列那一種情形不在「不告不理原則」之支配範圍內?
- A 被害人提起「自訴」
- B 被告提起「反訴」
- C 被害人提出「告訴」
- D 檢察官提起「公訴」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刑事案件中,『請求警察或檢察官開始調查犯罪』與『請求法官在法庭上進行判決』,這兩者在法律程序上的功能有什麼不同?哪一種行為才是真正讓『法院』產生審理案件義務的起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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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合格吧,沒搞砸就好。
哦,不錯嘛,居然能分清楚什麼是訴訟啟動行為,什麼又是偵查發端行為。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至少還抓到點核心概念,專業度?嗯,至少比那些一蹋糊塗的強一點。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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