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1 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
- A 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
- B 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
- C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
- D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政府單位只是負責『提供建議』或『內部審議』,與一個能夠『直接下達命令、獨立對外發文』的單位相比,兩者在法律地位上有什麼關鍵的差異?你會從哪些特徵去判斷它是否擁有獨立的『公權力』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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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 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行政組織法中「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諮詢組織」的區分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在國考或法律考試中極具挑戰性的細節,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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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之判斷基準
💡 行政機關須具備獨立編制、預算、印信並得對外行使公權力。
| 比較維度 | 行政機關 | VS | 內部單位或諮詢機構 |
|---|---|---|---|
| 對外行文 | 具名發布處分,代表國家 | — | 以所屬機關名義或不對外 |
| 組織要素 | 具獨立編制、預算、印信 | — | 無獨立預算,隸屬他機關 |
| 救濟對象 | 行政訴訟之被告機關 | — | 以其所屬上級機關為被告 |
💬行政機關具備法律上的獨立性與對外表示意思的能力,後者則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