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與人民間訂定之行政契約,僅行政機關有調整權
- B 行政契約亦為契約之一種,故均得合意約定第一審管轄法院
- C 如行政機關調整與人民間所簽訂之行政契約,倘造成人民有財產上損失,應予補償
- D 行政機關依法終止行政契約,人民對補償金額如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契約成立後發生了無法預料的重大變故,你覺得基於公平原則,只有行政機關可以要求修改契約內容嗎?另外,在訴訟實務上,當事人對於任何性質的事件,都可以毫無限制地自己約定要去哪間法院打官司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精準地挑出了選項 (B) 這個錯誤敘述,非常優秀。 這是一道爭議題,考選部公告答 (A) 或 (B) 皆給分,因為這兩個敘述皆屬錯誤。就選項 (B) 而言,雖然《行政訴訟法》允許合意管轄,但若涉及專屬管轄事件則不適用,因此稱「均得」太過絕對。同時選項 (A) 亦有誤,依《行政程序法》第 147 條規定,若締約後發生情事變更,人民同樣有權請求機關調整契約內容,並非「僅」機關有權。至於 (C) 與 (D) 則完全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46 條關於財產損失補償與救濟的規定。 本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對法規中「絕對性字眼」(如:僅、均得)的敏銳度,以及對例外情形的掌握。你能不受多重錯誤選項的干擾果斷選出正解,代表你的行政法觀念相當紮實!
行政契約之基本特性
💡 行政契約受公益優先性限制,具有法定管轄與單方調整特質。
| 比較維度 | 行政契約 | VS | 私法契約 |
|---|---|---|---|
| 變更/終止權 | 機關為公益得單方調整 | — | 原則須雙方合意 |
| 損失補償 | 單方調整致損應補償 | — | 依契約違約或損害賠償 |
| 管轄約定 | 法定管轄(限制合意) | — | 得合意第一審管轄 |
| 救濟法院 | 行政法院 | — | 普通法院 |
💬行政契約具「公益維護」與「高權性」,在管轄與變更上受公法邏輯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