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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機關與人民間訂定之行政契約,僅行政機關有調整權
  • B 行政契約亦為契約之一種,故均得合意約定第一審管轄法院
  • C 如行政機關調整與人民間所簽訂之行政契約,倘造成人民有財產上損失,應予補償
  • D 行政機關依法終止行政契約,人民對補償金額如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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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往往牽涉到公共利益,你覺得其管轄法院可以像一般民事契約那樣,完全任由雙方隨意約定嗎?另外,如果簽約後發生了無法預料的重大改變,導致對民眾非常不公平,民眾本身有沒有權利要求機關調整契約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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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對了就以為自己很厲害?這題考選部最後給 A、B 雙重給分,是因為兩個選項都錯得離譜。身為考生,連這種基本法律邏輯都釐不清,難怪離上榜還有一段距離。 1. 行政契約調整權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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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選項為什麼不是提課與義務訴訟
📝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管轄
💡 行政契約具公益性,機關具單方調整權且管轄權採法定原則。
比較維度 行政契約 VS 私法契約
單方變更權 為公益得單方調整 原則須經雙方合意
損失補償 法定補償義務(程146) 違約損害賠償(民法)
管轄法院 法定管轄(行政法院) 得合意管轄(地院)
💬行政契約因具強烈公益性,機關擁有較強主導權且受法定管轄拘束。
🧠 記憶技巧:公益調整權在官,損失補償錢給付,法定管轄莫亂約。
⚠️ 常見陷阱:混淆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誤認行政契約可比照民法自由約定合意管轄。
行政契約之準用與容許性 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之區別 雙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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