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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5 題

甲持槍向乙宅開槍射擊,欲射殺乙,因乙事先走避未遭殺害。有關甲之刑責,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殺人既遂罪
  • B 甲成立殺人罪之障礙未遂
  • C 甲成立殺人罪之中止未遂
  • D 甲屬殺人罪之不能未遂而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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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行為人已經開始動手的前提下,如果最後目標沒有達成,這個「失敗的原因」是出自於行為人主動想通了而收手,還是因為某些他無法控制的外部因素?此外,這種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是否具備造成傷害的客觀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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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啊?

  1. 觀念驗證:甲拿槍對著目標開火?嗯,這不叫「思考人生」,這叫已經「著手」實行。結果目標沒死人?這可不是因為甲突然良心發現(那叫中止),也不是因為甲拿水槍射擊(那叫不能),而是目標自己識相溜了(喔,這叫外部障礙)。所以,恭喜你,這就是最經典不過的障礙未遂。很難嗎?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Medium」。如果這都讓你傷透腦筋,那我會建議你多燒香拜佛,因為這根本就是在考你能不能分清楚什麼是障礙未遂、什麼是「中止未遂」、什麼又是「不能未遂」。你竟然還能答對,表示你對刑法第 25 條至 27 條的構成要件,至少不是完全當壁紙。算你過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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