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5 題
甲持槍向乙宅開槍射擊,欲射殺乙,因乙事先走避未遭殺害。有關甲之刑責,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殺人既遂罪
- B 甲成立殺人罪之障礙未遂
- C 甲成立殺人罪之中止未遂
- D 甲屬殺人罪之不能未遂而不罰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行為人已經開始動手的前提下,如果最後目標沒有達成,這個「失敗的原因」是出自於行為人主動想通了而收手,還是因為某些他無法控制的外部因素?此外,這種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是否具備造成傷害的客觀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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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啊?
- 觀念驗證:甲拿槍對著目標開火?嗯,這不叫「思考人生」,這叫已經「著手」實行。結果目標沒死人?這可不是因為甲突然良心發現(那叫中止),也不是因為甲拿水槍射擊(那叫不能),而是目標自己識相溜了(喔,這叫外部障礙)。所以,恭喜你,這就是最經典不過的障礙未遂。很難嗎?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Medium」。如果這都讓你傷透腦筋,那我會建議你多燒香拜佛,因為這根本就是在考你能不能分清楚什麼是障礙未遂、什麼是「中止未遂」、什麼又是「不能未遂」。你竟然還能答對,表示你對刑法第 25 條至 27 條的構成要件,至少不是完全當壁紙。算你過關吧。
犯罪未遂之態樣辨析
💡 因外界障礙致犯罪不遂,屬刑法第25條之障礙未遂。
| 比較維度 | 障礙未遂 (刑§25) | VS | 不能未遂 (刑§26) |
|---|---|---|---|
| 失敗原因 | 外在意外障礙介入 | — | 行為本質無危險 |
| 危險性判斷 | 具有具體危險 | — | 客觀上無危險可能 |
| 法律效果 | 得減輕其刑 | — | 不罰 |
💬本案開槍殺人在客觀上具高度危險,僅因乙避開而未中,應屬障礙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