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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9 題

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原有之刑之宣告效力為何?
  • A 其刑之宣告以已執行論
  • B 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 C 其刑之宣告以受撤銷論
  • D 其刑之宣告以赦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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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設立「緩刑」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受刑人改過自新,並給予一個觀察期;那麼當受刑人順利通過這個觀察期、證明自己不再犯錯後,法律應該如何處理那個原本「暫時不執行」的刑罰,才能最符合『給予重生機會』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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