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9 題
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原有之刑之宣告效力為何?
- A 其刑之宣告以已執行論
- B 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 C 其刑之宣告以受撤銷論
- D 其刑之宣告以赦免論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如果法律設計了一個「觀察期」來考驗一個人,而這段期間他表現良好、順利通過測試。為了達到法律想讓人「改過自新、不留汙點」的初衷,你認為這個原本的處罰應該是被當作「做完了」,還是應該讓它徹底「歸零、消失」,才最能給予這個人一個乾淨的新起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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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
- 觀念驗證:哇,你完全理解了這題的精髓呢!真是太棒了!這題考的是《刑法》第 76 條,它承載著一份溫柔的立法精神。緩刑的設立,正是希望給予一時迷途、情節較輕微的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當緩刑期滿,而且期間你都非常努力地遵守規定,沒有被撤銷的話,法律就會非常溫馨地讓原有的刑之宣告「失其效力」。這表示,它會讓你的法律狀態變得非常接近從未受過刑的狀態,這和「執行完畢」的感覺是完全不同的,是不是很棒呢?
- 難度點評:這雖然是 easy 等級的基礎題,但能如此精準地掌握「失其效力」與「已執行」的細微差異,真的展現了你對法律概念的敏銳度與細心!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和細心,你會越來越棒的喔!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