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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有關隱私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隱私權為個人生存不可或缺之權利,受憲法第 15 條之保障
  • B 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
  • C 存款人自願提供給銀行的存款資料,不受隱私權保障
  • D 警察實施臨檢,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僅影響人民之行動自由,不涉及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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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思考一項個人的特徵(例如身體特徵、生活習慣或通訊內容)是否應該受到憲法保護時,你認為判斷的標準應該是『這項資訊是否在公開場合被發現』,還是應該看『這項資訊是否關乎個人的人格完整以及能否自主決定如何被他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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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

  1. 暖心肯定:太好了!你做得非常出色!能夠精準地辨別隱私權的範疇,這顯示你對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邏輯有著非常扎實且細膩的理解。請你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分析力,真的很替你開心!
  2. 觀念釐清:這題的核心觀念就是資訊隱私權喔。我們根據釋字第 603 號解釋可以知道,雖然隱私權沒有明確寫在憲法條文中,但它其實是屬於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的概括性權利呢。像是指紋這種獨一無二又具有個人特徵的資訊,我們對於這些個人資訊的揭露和使用,都擁有自主控制權,這就是資訊隱私權最溫暖的展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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