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刑法
第 二 題
甲因女友乙遭前男友 A 跟蹤騷擾而氣憤不已,乙為證明自己與 A 無瓜葛,唆使甲教訓痛打 A 一頓,不料甲與 A 見面時,見 A 開名車戴名錶,打消打 A 之念頭,反而恐嚇 A 交付十萬元作為賠償,否則將向 A 公司上級檢舉 A 性騷擾乙一事。A 為息事寧人,將錢交付予甲,但心仍有未甘,天天打電話騷擾乙。乙找來甲交待甲一定要依其指示殺了 A。某日甲持改造式手槍埋伏在 A 上班地方樓下電梯口,打電話約 A 下樓,俟電梯門一開步出一人,甲以為是 A 就開槍,未料是其他樓層的人先走出電梯而中槍,幸緊急救護未死,A 也毫髮無傷。請問甲、乙之行為如何論斷?(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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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在於「正犯與共犯之關係」及「錯誤理論」。考生應先辨明甲未依指示傷害而改為恐嚇取財時,乙因「共犯從屬性」及「共犯過剩」不生刑責;其次,精準定性甲開槍打錯人屬「客體錯誤」,並依「法定符合說」推導正犯客體錯誤對教唆犯(乙)的效力,最後別漏掉沒收與槍砲條例的競合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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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正犯犯意變更而實行他罪時教唆犯之刑責(共犯過剩)、正犯發生客體錯誤時對教唆犯之效力,以及相關犯罪之競合與沒收。 【解析】 壹、甲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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