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男以狗繩牽著飼養多年的狼犬小黑至公園散步,途中遇到素有嫌隙的鄰居乙男,兩人為了平常的鄰居糾紛爭吵起來。因兩人越吵越兇,手勢激烈,致小黑誤以為乙要攻擊甲,小黑護主心切,遂掙脫甲手中的狗繩撲前攻擊乙。由於小黑力量龐大,甲無法操控繫住其之狗繩,故而無法阻止小黑攻擊乙。甲見小黑已經將乙撲倒在地並不斷撕咬,有可能將乙咬死,且若自己出面安撫小黑,可使小黑停止攻擊,但因兩人平常結怨已深,故放任小黑繼續攻擊乙。渾身鮮血的乙疼痛不已,厲聲揚言做鬼也不會放過甲,甲方驚覺事態嚴重,連忙令小黑停止攻擊,並至路邊撥打 119 召喚救護車。此時乙已經失血過多,若不送醫急救,必死無疑。惟在甲電召之救護車來之前,一旁圍觀的路人丙主動將乙送往醫院急救,乙經大量輸血後撿回一命。試問甲有何刑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先透過「不作為犯」的階層審查,確認甲身為飼主具備「危險源監督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並辨識其具有殺人未必故意。接著進入未遂犯檢驗,核心爭點在於甲雖有叫救護車等防護動作,但被害人最終是由第三人(路人丙)救下,須精準涵攝刑法第27條第1項後段「準中止犯」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