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黑道小混混甲與乙在聊天過程中,得知乙昨晚行竊得手贓款 1 萬元現金。甲心想:這 1 萬元是不義之財,若任乙花用不符「公平正義」,遂決定「替天行道」。甲知道乙有嚴重毒癮,便向乙佯稱自己熟識一毒販,可以極低之價格購得毒品。乙一聽之下,心中毒癮難耐,便拜託甲代其購買毒品。甲故做扭捏,最後才佯裝極不甘願地收下乙的 1 萬元幫忙買毒品。甲拿到乙給的 1 萬元之後,便將其花用一空,消聲匿跡。試問甲有何刑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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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詐欺取財罪」之要件判斷,考生應敏銳辨識出兩個特殊財產犯罪爭點:(1)「贓物」能否成為財產犯罪之客體?(2)騙取作為「不法原因給付(買毒資金)」之財物,是否仍算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害而成立詐欺?解題時需嚴守三階層架構,並帶出實務與學說對此類特殊標的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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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騙取乙之「贓款」且作為買毒用途之「不法原因給付」資金,是否仍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解析】 甲佯稱代購毒品而收受乙1萬元並花用一空之行為,成立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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