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行政執行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黑道小混混甲與乙在聊天過程中,得知乙昨晚行竊得手贓款 1 萬元現金。甲心想:這 1 萬元是不義之財,若任乙花用不符「公平正義」,遂決定「替天行道」。甲知道乙有嚴重毒癮,便向乙佯稱自己熟識一毒販,可以極低之價格購得毒品。乙一聽之下,心中毒癮難耐,便拜託甲代其購買毒品。甲故做扭捏,最後才佯裝極不甘願地收下乙的 1 萬元幫忙買毒品。甲拿到乙給的 1 萬元之後,便將其花用一空,消聲匿跡。試問甲有何刑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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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財產犯罪的核心爭點:詐欺「贓物」與騙取「不法原因給付(買毒品)」是否成立詐欺罪。考生應採刑法三階層架構,在客觀構成要件中探討財產法益的保護範圍(經濟財產說),並在主觀構成要件辨析「替天行道」之動機是否能阻卻不法所有意圖,最後結合實務與學說見解導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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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詐騙對象之財物為「贓物」且交付目的為「不法原因給付」時,是否仍受刑法財產犯罪之保護?行為人出於「替天行道」之動機,是否具備不法所有意圖? 【解析】 甲佯稱代購毒品而騙取乙 1 萬元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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