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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甲於民國 109 年死亡,生前於民國 107 年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壽保險(投保時約 84 歲),保險金額 2 仟萬元,以躉繳方式繳納保險費 2 仟萬元(保險部分及投資部分之保險費分別為 60萬元及 1,940 萬元),甲死亡日之投資部分保單價值為 22,789,772 元。 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此案例中規避稅捐之租稅客體為何?以及避稅交易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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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實質課稅原則」與「租稅規避」於保險給付免徵遺產稅之適用。考生應先敏銳捕捉題目中「高齡(84歲)」、「躉繳(2仟萬)」、「投資比重極高」及「短期死亡」等實務上典型濫用保險免稅規定的特徵,進而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界定避稅行為,並點出被隱藏的真實課稅標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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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實質課稅原則之適用、租稅規避之認定,以及遺產稅課徵標的(租稅客體)之實質界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我國稅捐稽徵法規定,可依交易事實核課稅負之原則及內容?(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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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依交易事實核課稅負」,應立即聯想《稅捐稽徵法》第 12 條之 1 的「實質課稅原則」與「租稅規避」。答題時需層次分明地列出法理基礎(量能課稅)、租稅規避之定義、稽徵機關之調整權限、舉證責任分配及裁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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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我國《稅捐稽徵法》關於「依交易事實核課稅負」之規定,即為該法第 12 條之 1 所明定之「實質課稅原則」,其目的在於防杜租稅規避,落實量能課稅與租稅公平。 【論述】 一、核心原則:實質課稅原則(量能課稅原則)

🏷️ 相關主題

稅捐稽徵程序、租稅規避認定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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