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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

第 一 題

甲為遊覽車業者,明知在疫情期間因無營業,公司員工 A、B、C 均已離職,竟未經前開三人之同意,任意剪貼影印前所取得派車單內前開三人之身分證影本,並盜刻其印章,蓋於自行製作之在職證明及靠行合約書上,以證明三人尚任職於該公司,向政府機關申請紓困補助,經政府機關審核通過後撥下補助款。一週後甲聽聞政府即將解封,可以出團,遂向好友乙借了五十萬元。乙惟恐無憑證,便製作內容無虛假(借款時間、金額、償還日期均如實)之借貸契約,並模仿甲的簽名。請問甲、乙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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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應依行為人甲、乙分別檢驗。對於甲,應著重其偽造私文書與特種文書(含偽造印章印文之吸收)、行使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之競合關係,並務必點出犯罪所得與偽造印章/文之沒收規定。對於乙,核心爭點在於「無權製作內容真實之私文書」是否具備「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要件,須引述實務與學說見解進行法益侵害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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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無權製作員工私文書詐領補助款之競合與沒收;乙無權製作內容真實之借貸契約是否具備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之要件。 【解析】 壹、甲之刑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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