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行政執行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男以狗繩牽著飼養多年的狼犬小黑至公園散步,途中遇到素有嫌隙的鄰居乙男,兩人為了平常的鄰居糾紛爭吵起來。因兩人越吵越兇,手勢激烈,致小黑誤以為乙要攻擊甲,小黑護主心切,遂掙脫甲手中的狗繩撲前攻擊乙。由於小黑力量龐大,甲無法操控繫住其之狗繩,故而無法阻止小黑攻擊乙。甲見小黑已經將乙撲倒在地並不斷撕咬,有可能將乙咬死,且若自己出面安撫小黑,可使小黑停止攻擊,但因兩人平常結怨已深,故放任小黑繼續攻擊乙。渾身鮮血的乙疼痛不已,厲聲揚言做鬼也不會放過甲,甲方驚覺事態嚴重,連忙令小黑停止攻擊,並至路邊撥打 119 召喚救護車。此時乙已經失血過多,若不送醫急救,必死無疑。惟在甲電召之救護車來之前,一旁圍觀的路人丙主動將乙送往醫院急救,乙經大量輸血後撿回一命。試問甲有何刑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首先應辨識甲身為狗主人的「危險源監督義務」,其有能力制止卻放任狗咬人,已構成「不作為殺人未遂」。其次,甲事後反悔叫救護車,雖被害人最終是由路人送醫救活,需精準帶入刑法第 27 條第 1 項後段的「準中止犯」要件,並探討其動機是否符合「因己意」中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甲放任其飼養之狼犬攻擊乙,嗣後反悔制止並叫救護車,惟乙係因路人丙送醫而獲救,甲是否成立不作為殺人未遂罪之準中止犯?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