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觀護人] 刑法
第 一 題
甲為遊覽車業者,明知在疫情期間因無營業,公司員工 A、B、C 均已離職,竟未經前開三人之同意,任意剪貼影印前所取得派車單內前開三人之身分證影本,並盜刻其印章,蓋於自行製作之在職證明及靠行合約書上,以證明三人尚任職於該公司,向政府機關申請紓困補助,經政府機關審核通過後撥下補助款。一週後甲聽聞政府即將解封,可以出團,遂向好友乙借了五十萬元。乙惟恐無憑證,便製作內容無虛假(借款時間、金額、償還日期均如實)之借貸契約,並模仿甲的簽名。請問甲、乙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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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此題應先釐清「有形偽造文書」之核心要件,即「無制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並準確辨析文書種類(身分證為特種文書、在職證明為私文書)。其次處理甲行使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之一行為競合關係與沒收宣告;最後針對乙「內容真實但冒名製作」的行為,須運用實務見解檢驗是否具備『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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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影本剪貼與冒名製作文書之定性、行使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之競合、以及文書內容真實但未經授權冒名製作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解析】 壹、甲之行為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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