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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觀護人] 刑法

第 二 題

甲與乙為婚外情男女朋友。乙每日通勤上班均購買鐵路局員工眷屬優惠之半價車票。某日經列車長丙查票,乙遂出示甲交給她的員工通勤乘車證、工作證影本予丙查驗,並謊稱其為甲之配偶 A,並在空白紙張上書寫 A 之個人資料及署名。甲為掩護乙之真實身分,於警局製作警詢筆錄時,謊稱:「我將鐵路局員工通勤乘車證、工作證影印交給我老婆 A 使用,因 A 不慎遺失,而遭人撿走冒用 A 身分,我不知道是何人冒用。」試分析甲、乙刑事責任。(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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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重點在於『冒用身分獲取財產利益』以及『事後掩護犯人』之刑事責任。考生應優先拆解甲、乙各自之行為:乙『買半價票』涉詐欺得利,『白紙簽名』涉偽造署押或私文書;甲『提供證件』涉幫助詐欺,警局『謊報遺失』涉未指定犯人誣告與使犯人隱避。答題時須精準引用法條,並對甲警詢時說謊之行為進行想像競合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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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乙冒用眷屬身分購票及於白紙上偽簽他人姓名之定性;甲事前提供證件與事後謊報遺失掩護乙之行為,是否構成幫助詐欺、使犯人隱避及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解析】 壹、乙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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