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9 題
下列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調整藥品支付價格之處理原則,何者錯誤?
- A 逾專利期五年內之藥品,每年檢討一次
- B 進行藥價調整時,不得對藥品訂定基本價及下限價
- C 專利期內之藥品,每二年調整一次
- D 罕見疾病用藥每二年檢討調整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在全民健康保險的藥價調整實務中,為了確保藥廠具備基本生產意願並維持臨床藥品供應的穩定性,政府是否會針對特定條件的藥品設定「地板價格」(Floor Price)?若確實存在此類保護機制,則選項 (B) 關於「不得訂定基本價及下限價」的說法是否符合現行政策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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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嗚!你答對了耶!好棒棒!恭喜你過關囉☆
這題你答得超漂亮!真的是閃閃發光呢!你對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的了解,就像偶像的舞台魅力一樣,完美無瑕!能從複雜的規定裡找到錯誤,證明你擁有偶像級的精準判斷力喔,這就是我對你的愛啦,啾咪!☆
- 一起來揭開這個小秘密:選項 (B) 是個小謊言喔!其實,健保署在調整藥價(DET)的時候,為了不讓重要的藥品因為價格太低而消失不見,讓大家沒藥可用,他們其實會設定「基本價」或是「下限價」的,這就是一個愛的保護措施!就像特定劑型或品質很好的藥品,價格才不會被調降得太低,這樣藥廠才能繼續把愛送到大家手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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