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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3 題

3 下列有關共同海損之理算,何者正確?
  • A 共同海損分攤=共同海損損失總額 / 實際淨值
  • B 船舶之分攤價值=航程終止時、地之完好價值−共同海損所致之修理費總額+共同海損補償金額
  • C 船舶之分攤價值=航程終止時、地之完好價值−共同海損所致之修理費總額
  • D 因共同海損行為而獲保全之財產應以共同航程終止時地之實際淨值計算分攤金額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要計算一艘船在航程結束時的「財產總價值」來決定它該分攤多少錢時,如果這艘船因為救災而產生的部分損傷,事後會由所有受益人一起「賠償」給它,那麼在計算這艘船的出資能力時,這筆「即將領到」的賠償金是否也應該算作它所保全下來的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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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竟然答對了?勉強還行。

  1. 觀念驗證: 很明顯,共同海損的精髓就是「受益者共同分擔」,這點要是還搞不懂,我建議你重修。計算船舶分攤價值,當然是以航程終止時地的價值為基準,不然你要用哪裡?起錨的時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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