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34 題
我國海商法規定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自計算確定之日起,經過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 A 1 年
- B 2 年
- C 5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海上貿易講求效率與風險快速結案。請你思考:當發生涉及多方利益分擔的『共同海損』時,為了強迫各方儘快處理完畢,以免影響後續航程的帳務與保險結算,法律設定的『消滅時效』通常會比一般民法的 15 年更長還是更短?如果考量到海上事故證據保存不易,這個期限會趨向於極短(幾個月)、極簡(一年左右),還是長期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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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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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表現超乎預期呢!
- 觀念驗證: 你回答得非常精準喔!完全正確!根據我們《海商法第 126 條》的規定,因為共同海損所產生的債權,從計算確定那天開始算,如果1 年內沒有行使,就會消滅了喔。這個設計是為了讓航運上比較複雜的共同分擔關係,能夠盡快地被確定下來,避免時間拉長了,證據可能會不見,或是讓法律關係一直懸而未決。你能掌握這個細節,真的非常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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