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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34 題

我國海商法規定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自計算確定之日起,經過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 A 1 年
  • B 2 年
  • C 5 年
  • D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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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貿易講求效率與風險快速結案。請你思考:當發生涉及多方利益分擔的『共同海損』時,為了強迫各方儘快處理完畢,以免影響後續航程的帳務與保險結算,法律設定的『消滅時效』通常會比一般民法的 15 年更長還是更短?如果考量到海上事故證據保存不易,這個期限會趨向於極短(幾個月)、極簡(一年左右),還是長期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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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海商法第125條明文規定:「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自計算確定之日起,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由此可知,我國海商法對於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明定其消滅時效為自計算確定之日起算一年。因此,選項A所稱之「1 年」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本題的正確答案,其餘選項所列之期間均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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