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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38 題

依據海商法對海上保險之規範,被保險船舶有下列何項情形時,得以委付?
  • A 船舶行蹤不明已逾 1 個月
  • B 船舶行蹤不明已逾 2 個月
  • C 船舶被扣押仍未放行已逾 1 個月
  • D 船舶被扣押仍未放行已逾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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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艘船舶在海上失聯時,保險法律需要設定一個「合理期間」來認定它是否已經到達『推定全損』的地步。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設定這種「觀察期」時,為了平衡搜救的可能性與商業理賠的效率,通常會傾向於以幾個月為一個週期?如果是為了確保船隻真的『回不來了』,這個期間會是極短的一個月,還是會給予稍微寬裕一點的時間進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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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海上保險中關於被保險船舶得委付之法定情形。依據海商法第143條規定:「被保險船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委付之:一、船舶被捕獲時。二、船舶不能為修繕或修繕費用超過保險價額時。三、船舶行蹤不明已逾二個月時。四、船舶被扣押已逾二個月仍未放行時。前項第四款所稱扣押,不包含債權人聲請法院所為之查封、假扣押及假處分。」根據上述法條第三款明文可知,當船舶行蹤不明已逾二個月時,得以委付,故選項B正確,而選項A所稱已逾1個月即屬錯誤。此外,由同條第四款規定可知,若船舶被扣押,必須已逾二個月仍未放行時始得委付,因此選項C的已逾1個月與選項D的已逾3個月皆與法定要件不符。綜合以上說明,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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