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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下列關於銀行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銀行應指撥新臺幣 5,000 萬元以上作為營運資金,且須專款經營,不得流用
  • B 銀行得經董事會特別決議,暫停兼營保險代理之一部業務,並應檢具相關決議,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C 應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45 條規定加入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 D 應設立或指定相關部門,負責處理因兼營保險代理業務所生之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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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受到高度監管的金融機構,決定要停止一項可能影響數萬名客戶契約權益的業務時,從『政府監督』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法律會允許銀行『自己決定後再告知(備查)』,還是會要求必須『先取得政府同意(核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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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B) 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保險代理人法規的掌握相當紮實。這類題目最容易在「行政程序」上設下陷阱,而你成功避開了。

銀行兼營業務的退出程序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銀行若要申請暫時停止或終止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不論是全部或一部份),程序上並非僅僅「備查」即可。法律要求應敘明理由,並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紀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方可執行。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銀行在調整業務時,能保障保戶權益並維持金融秩序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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