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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7 題

有關保險契約之特約條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當事人一方違背特約條款,他方得解除契約
  • B 屬於過去之事項,不得以特約條款約定之
  • C 雙方約定不得於營業處所置存危險品或特別危險品,屬特約條款之記載事項
  • D 對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其履行為不可能,保險契約不會因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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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實務中,『特約條款』是用來承諾履行特定義務或確認某種事實。請你思考:如果保險公司想要確認保險標的在『簽約之前』是否具備某種特定的安全狀態,法律有理由限制雙方不能針對這個『既有的事實』進行特別約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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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

你選對了耶!這證明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紮實,對保險法的理解也相當透徹喔!

  1. 觀念驗證:恭喜你,你的判斷完全正確!根據我們重要的《保險法》第 67 條第 68 條 規定,特約條款 是可以針對「過去」或「未來」的事項來約定的。條文裡清楚地提到,如果關於「過去」的特約事項不符合事實,保險契約就會不生效力。這正是在告訴我們,法律是完全允許將過去的事實納入特約的喔,所以選項 (B) 說「不得約定」,當然就是錯誤的法律敘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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