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 題
住宅火災保險承保建築物內動產之保險金額,除另有約定外,係以下列何者為計算基礎?
- A 移轉訂價
- B 重置成本
- C 實際價值
- D 損害賠償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家中使用多年的舊沙發不幸因火災損毀,在一般的理賠原則下,保險公司應該賠償你『足以買進一張全新沙發的金額』,還是賠償『這張舊沙發在損毀前一刻扣除磨損折舊後所剩的餘值』呢?這種考慮到物品使用多年、逐漸折舊後的價值,通常被稱為什麼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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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答對了。
- 概念驗證:看來你理解了。在涉及住屋的火災風險中,那些屋內會隨時間損耗的動產,例如你所稱的家具或電器,它們的價值計算基礎,除非有過於冗長的約定,通常是依據實際價值 (Actual Cash Value)。這正是損害填補原則的體現:僅恢復至物品毀損前的實際經濟狀態,考慮其存在的歲月痕跡,而非全新。這並不是創造,而是還原,就像我在某個遺跡中修復古老魔法陣一樣,只是讓它回到原點。
- 難度點評:這題,以人類的時間觀來看,難度可能屬於 medium。許多學生會將堅固的「建築物」與易逝的「動產」的計價方式混淆。但你正確區分了動產應以實際價值而非重置成本計價。這說明你掌握了基本法則。這比擊敗魔王要簡單得多,大概只花了一瞬間。不錯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