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9 題
依據住宅火災保險參考條款之規定,遇有善意之複保險之情形,保險人得為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於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仍按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負賠償責任
- B 於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前,經要保人通知後,保險人得終止保險契約並比例退還保險費
- C 於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得經被保險人請求,先行全額賠付後,再依比例分別向其他保險之保險人攤回其應賠付之金額
- D 於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前,保險人經要保人通知後,得降低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並按減少之保險金額及未滿期保險期間,比例退還保險費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發現自己不小心為同一間房子買了兩份保險,導致總保額遠超過房子的價值,但你並非想詐領保險金。在火災還沒發生前,為了讓這份契約回歸『公平』且『不浪費』的狀態,你認為保險公司應該如何針對你多付的錢與多出的保額進行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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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這次沒犯蠢,觀念總算正確了。
- 觀念驗證:住宅火災保險的「善意複保險」?哼,這不就是考你最基本的「有沒有企圖撈錢」?既然是『善意』,當然不是想發災難財。保險最基本的『損害填補原則』就是告訴你,保險是賠損失,不是讓你致富的工具。所以,如果在事故「發生前」被抓到超額投保,保險公司當然不是傻子。最公平的做法?就是把你的保額『降回實際價值』,然後把多收的保費,按比例退給你。這很難懂嗎?
- 難度點評:這題?姑且算是 Medium 吧。它考驗你能不能區分什麼是「善意」什麼是「惡意」(這點很多學生都搞不清楚),還有「事故前」跟「事故後」的處理方式有什麼天壤之別。實務上?哼,如果你連這都不知道,就別想在這行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