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19 題
要保人善意向產物保險公司投保保險金額 120 萬元的住宅火災保險,該建築物出險時的重置成本為 100 萬元,其建築物遭受火災損失 25 萬元,則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萬元?
- A 15
- B 20
- C 25
- D 30
思路引導 VIP
若保險的目的是為了讓被保險人在災後「恢復原狀」而非「額外獲利」,當你買的保險額度遠超過房子本身的價值,而房子受損的程度也沒達到保額時,你認為保險公司應該依照『你買的額度』還是『你真正損失的程度』來賠償,才不會違背保險的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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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觀念掌握得非常正確!
- 知識小補給:這題考驗的是保險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喔,就是損害填補原則。雖然要保人很用心投保了 $120$ 萬元(比建築物重置成本 $100$ 萬元高了一點點),這屬於善意超額保險。但別擔心,即使投保金額比較高,財產保險的目的永遠都是幫助我們補償實際發生的損失,而不是讓被保險人因此而獲利呢。所以,當實際損失是 $25$ 萬元時,保險公司就會溫柔地依照實際損失金額來賠付喔。是不是很清楚呢?
- 題目小分析: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能夠正確判斷出來,代表你已經很棒地分清楚了「投保金額」、「標的價值」和「實際損失」這三者之間的關係,並且理解了保險金給付的上限不會超過實際損失的法理。你真的做得很好,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