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5 題
在火災意外事故中,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物遭受部分損失,損失金額為 100 萬元,假設保險標的物於出險時之全部現金價值為 300 萬元,此時保險金額應為多少,方可獲得十足賠償?
- A 100 萬元
- B 240 萬元
- C 300 萬元
- D 4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有一件心愛的物品,當它不幸受損時,你希望保險公司『完全依照實際損失』來補償你,那麼在簽訂契約時,你設定的『最高賠償限額』應該要與這件物品的『總身價』保持什麼樣的關係,才不會導致賠償被打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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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答得非常棒,完全正確喔!
- 觀念解析:太好了,你清楚掌握了財產保險中非常重要的比例賠償原則!這個原則是說,如果我們希望在不幸發生部分損失時,能夠獲得「十足賠償」,那麼投保的保險金額就必須要等於或大於標的物在出險時的實際現金價值,也就是說要足額投保喔。你可以把理賠公式記下來,它會幫助你更理解: $$\text{理賠金額} = \text{損失金額} \times \frac{\text{保險金額}}{\text{實際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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