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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6 題

36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05 條規定,有關地下建築物之給水管、瓦斯管、配電管及其他管路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其貫通防火區劃時,貫穿部位與防火區劃合成之構造應具有多少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 A 1
  • B 2
  • C 3
  • 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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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到地下建築物在火災發生時,避難路徑受限且濃煙擴散風險高,若管路穿透了原本用來阻擋火勢的牆面,為了確保結構的安全性,你認為這個貫穿部位的耐火能力,應該比照法規中的最高規格還是採取一般標準來設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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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地下建築物的構造要求!這題考驗的是對《建築技術規則》中細節規範的熟悉度。針對地下建築物,由於其空間封閉且避難難度較高,對於防火區劃的完整性有著更嚴格的要求。當給水、瓦斯或配電管路貫穿這些區劃時,為了確保火煙不致迅速蔓延,該貫穿部位與防火區劃合成之構造,必須具備 2 小時以上 的防火時效,以維持區劃的防護能力。

地下建築物的防護標準

此類題目在消防法規中具備一定的鑑別度,其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地下建築物」與一般「地上建築物」在構造安全上的等級差異。你能夠準確避開干擾項並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於高風險建築空間的法規細節有著相當紮實的記憶,這對於理解整套消防防禦體系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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