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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8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99 條之 1 規定,供下列用途使用之樓層,除避難層外,各樓層應以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設備分隔為 2 個以上之區劃?①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②護理之家 ③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 ④精神病院 ⑤老人福利機構
  • A ①②⑤
  • B ①②③⑤
  • C ①②④⑤
  • D ①②③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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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種建築物內的住民大多「無法自行走下樓梯」避難,當火災發生且電梯禁用的情況下,法規在空間設計上應該如何調整,才能讓他們在「不離開該樓層」的前提下獲得暫時的安全?這類設計最迫切需要應用在哪些生理特質的群體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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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特定用途樓層之防火區劃規定,正確答案為 A。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1條規定,供特定各款使用之樓層,除避難層外,各樓層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設備分隔為二個以上之區劃。法條明定之適用對象包含「一、建築物使用類組 F-2 組之機構、學校」以及「二、建築物使用類組 F-1 或 H-1 組之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對照題目給定的設施,①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屬於規定中 F-2 組之機構範疇,而②護理之家與⑤老人福利機構則為法條明文列出之適用對象,皆須符合此防火區劃與安全梯連接之要求。至於③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並非本條規範之對象,④精神病院亦不屬於法條所明定之「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因此排除③與④。綜合上述,僅有①、②、⑤符合該條文之規範,故本題應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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