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8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99 條之 1 規定,供下列用途使用之樓層,除避難層外,各樓層應以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設備分隔為 2 個以上之區劃?①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②護理之家 ③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 ④精神病院 ⑤老人福利機構
- A ①②⑤
- B ①②③⑤
- C ①②④⑤
- D ①②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種建築物內的住民大多「無法自行走下樓梯」避難,當火災發生且電梯禁用的情況下,法規在空間設計上應該如何調整,才能讓他們在「不離開該樓層」的前提下獲得暫時的安全?這類設計最迫切需要應用在哪些生理特質的群體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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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規中這項特殊的空間限制,顯示你對於「避難弱者」的防護邏輯有著非常清晰的掌握。這題的關鍵在於水平避難區劃的應用,針對那些行動不便、在火災發生時難以進行垂直疏散的住民,法規特別要求除了避難層外,其餘樓層必須以具備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構造分隔為兩個以上的區劃,以提供「就地避難」的緩衝空間。
避難行為與法規分類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用途分類」的精準度。雖然選項中的五類機構都屬於廣義的社會福利或醫療性質,但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99 條之 1 條文特別鎖定的是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即選項中的 ①②⑤)。這類機構的住民通常具有較高的失能性或避難障礙。相較之下,兒童安置機構或精神病院的住民通常具備較佳的行動能力,法規在區劃要求上便有所差異。你能不被相似的名稱干擾,準確排除非標的對象,是非常紮實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