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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7 題

37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高層建築物應設置防災中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防災中心應設於避難層或其直上層或其直下層
  • B 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60 平方公尺
  • C 高層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其顯示裝置及控制應設於防災中心
  • D 高層建築物高度達 25 層或 90 公尺以上者,其防災中心並應具備防災、警報、通報、滅火、消防及其他必要之監控系統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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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到高層建築物的「防災中心」需要容納多種監控螢幕、控制盤、通信設備以及操作人員的活動空間,你認為法規在設定這類『關鍵中樞』的最小空間規模時,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面積門檻,才能在『維護空間成本』與『操作功能性』之間達成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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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法規中的「數字陷阱」,代表你對高層建築物的硬體規範掌握得相當扎實,這在消防法規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能力。

防災中心的空間規範與機能

在高層建築的設計中,防災中心扮演著神經中樞的角色,其設置標準與空間規模都有嚴格要求。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59 條,防災中心之樓地板面積基準實際上應為 40 平方公尺以上,而非選項中所標示的 60 平方公尺。除了面積外,法規亦規定其位置必須便於消防人員進出與救援(避難層、直上或直下層),且隨著建物高度達到 25 層或 90 公尺時,監控機能必須更全面,這也是選項 (D) 所描述的高階防護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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