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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1 題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0 條之 1 規定,下列場所何者無須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
  • A 高層建築物
  • B 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 C 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 D 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複合用途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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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防災監控系統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極其龐大、複雜或避難困難的環境中進行『集中管理』。在法規邏輯中,這類高規格的整合裝置,通常會優先針對哪些『具備極端規模』或『救災最困難』的特定空間作要求,而非一般中小型用途的建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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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30-1條規定:「下列場所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一、高層建築物。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五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由上述法條內容可知,選項A的高層建築物與選項B總樓地板面積在50,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皆明確規範於應設置之列;選項C的總樓地板面積在3,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因已達到法條所定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的門檻,故同樣必須設置。而選項D所指之總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複合用途建築物,並未包含在該法條之應設置場所規定中,因此無須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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