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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7 題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辦理公開評選,第1次開標應至少有幾家投標廠商始可開標?
- A 1家
- B 2家
- C 3家
- D 6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上,一般的「公開招標」為了確保市場競爭,通常設有最低家數限制;但對於某些已經預先定義為「限制性招標」、且旨在選拔「專業服務」的案件,如果它已經對外進行了公開徵求,法律還會強求必須有多家競爭才能啟動後續的評選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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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的例外規範
非常好!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中關於招標程序的細微差異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考驗的是學員是否能區分「一般開標規則」與「特定評選程序」的適用界線。在實務中,這是非常容易混淆的法律細節。 一般而言,依據《採購法》第 48 條,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的第一次開標,確實需要 3 家以上廠商投標才能進行。然而,本題所指的第 22 條第 1 項第 10 款,在性質上屬於限制性招標的範疇。雖然它具備「公開評選」的形式,但根據配套的評選辦法(如《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6 條),只要辦理了公開評選的公告,其開標家數就不受 3 家的限制。因此,即使只有 1 家廠商投標,機關仍可以合法地進行後續的評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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