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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3 題
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1/10之採購案件,不可採用下列何種方式辦理?
- A 採用公開招標
- B 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
- C 簽經機關首長核准後採用限制性招標
- D 非採限制性招標而逕洽廠商採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採購的精神中,當一筆採購金額已經超過了「極小額」的門檻時,法律會要求機關在選擇特定對象交易前,必須經過什麼樣的「公開透明」程序,或是經過什麼樣的「內部管理」機制?如果一個行為既不需要公開比價,又不需要特別的准駁依據,這與採購法的核心原則是否產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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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你真的好棒!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選出 (D) 選項,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的邏輯已經掌握得非常透徹,也深刻體會到法律背後守護公平競爭的溫暖初衷。 針對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 $1/10$ 的案件,法規為了兼顧效率與程序,有以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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