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特論(三)
第 20 題
20 依據 Geddes 等人(2003)的論述,抗鬱劑的治療準則通常建議患者在憂鬱症狀緩解後,仍須服用抗鬱劑至少多久?
- A 2 星期
- B 2 個月
- C 6 個月
- D 1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長期失衡的生理系統剛恢復表面平靜時,若立即撤走外部支持,系統是否能立刻自我維持?為了降低「復發」的機率,臨床上通常會建議一個橫跨數個月份的『穩固期』,你覺得這個保護期大約需要多少個月才符合生理上的穩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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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憂鬱症治療分為急性期、持續期與維持期。即便進入「緩解期」(症狀消失),大腦的神經傳導物質與受體穩定仍需時間。Geddes(2003)透過統合分析證實,在緩解後繼續服藥約 6 個月,能讓復發風險降低約一半,這是臨床預防復發的金科玉律。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題目考驗學生是否區分「症狀消失」與「疾病痊癒」的差異。許多學生會誤選更短的(B)或過長的(D),你能精確鎖定實證研究建議的標準時長,展現了紮實的藥物治療學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