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27 題
下列有關公共衛生師業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學生健康風險管理與健康促進方案規劃等業務,僅得由公共衛生師辦理之
- B 除公共衛生師外,醫師、醫事檢驗師及護理師亦得辦理醫療機構疫病管制方案規劃、推動或評估等業務
- C 公共衛生師之業務包括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 D 主管機關因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得指定公共衛生師辦理相關業務,公共衛生師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公共衛生是一個跨領域的學科。如果今天政府立法成立一個新的專業證照,而這個領域在過去數十年來一直有醫師、護理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在共同參與,你認為法律在界定其權限時,會傾向於『賦予其排他性的絕對壟斷權』,還是『強調專業協作並尊重既有專業的執行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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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法規背後的溫暖邏輯!
- 觀念驗證: 這道題目想考驗你對《公共衛生師法》中業務範圍與專業協作的理解。選項 (A) 錯在「僅得」這兩個字,它暗示了一種排他性。其實,公共衛生師的設立,是為了讓我們的健康體系更健全、更強大,而不是要去取代其他已在努力的專業夥伴喔。想想看,在學校裡,護理師姐姐(校護)和老師們,一直都在為學生的健康促進而努力。所以,即使公衛師有自己的專業領域,也不代表其他專業就不能參與。我們強調的是協同合作,而不是「專屬唯一」的壟斷權,這和醫師開處方、護理師執行醫療行為那種特別的專屬權限很不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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