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28 題
下列有關公共衛生師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共衛生師有製作業務執行紀錄與報告之義務,且相關的紀錄與報告應由執業機構或場所保存 7 年
- B 公共衛生師之業務不得涉及醫療行為,但兼具醫事人員資格者不在此限
- C 公共衛生師執業,應加入執業登記處所所在地公共衛生師公會
- D 公共衛生師執業,應每 6 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並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制定紀錄保存年限時,通常會考量到流行病學回溯追蹤的需求以及法律爭議的追訴期。請你試著思考:在台灣多項醫事與公衛相關法規中,為了確保資訊的完整性與責任歸屬,通常會設定一個比一般商業會計憑證(通常為 5 或 7 年)更長且具代表性的「雙位數整數年限」,你認為最可能的數字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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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共衛生師之業務紀錄與報告保存義務。依據公共衛生師法第15條規定:「公共衛生師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及報告,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受委託辦理者,並應記載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及委託事項。前項紀錄及報告,應由執業之機構或場所至少保存三年。」可知,相關紀錄及報告應由執業之機構或場所至少保存三年,而非七年。因此,選項A的敘述與法規不符,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