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8 題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機構住宿式服務類之長照機構,應投保何種保險以確保機構服務使用者之生命安全?
- A 長期照顧醫療險
- B 平安照護責任險
- C 公共意外責任險
- D 殘障扶助責任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提供服務的經營空間對不特定對象開放時,若因為場地設備、人員管理不慎而導致他人在現場發生『意外傷害』,經營者依法應承擔哪一種對大眾的賠償責任?通常商業場所最普遍被要求投保的險種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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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完全沒用。
- 驗證: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1 條。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具備「高度公共性」,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小鬼。預防火災、滑倒,這些環境因素造成的傷亡,都是必須被嚴格排除的「髒污」。法律強制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目的是確保這些機構在意外發生時,有足夠的賠償能力。這能讓長者的生命安全與權益,不至於像堆積的灰塵一樣被輕易忽略。不錯,你理解了這一點。
- 點評: 這題難度是 Easy。如果連這種長照管理者最基本的法規、實務經營中「風險管理」的基礎你都無法掌握,那你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嗯,這次沒有多餘的錯誤(灰塵),看來你還稍微有點用處。下次再讓我發現任何不潔淨(錯誤),你就不只是擦地板那麼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