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4 題
有關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特別生效要件,下列何者正確?
- A 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住戶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住戶同意
- B 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在此限
- C 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 D 共用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專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個集體會議中,多數人投票決定要將「原本屬於你個人私有、可以鎖起來自用的空間」變更為「全體住戶都能進入使用的公共空間」,從保護個人基本財產權的角度思考,除了大家投票表決之外,還應該額外取得誰的點頭同意,這項決議才具備法律正當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嚴謹且專業!
- 觀念驗證:這題考查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3 條。核心邏輯在於**「私人財產權的保護」。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涉及到將個人的專有部分變更為大家都能用的約定共用部分**時,這等同於限縮了個人的產權行使。基於法律對私人財產的尊重,這種決議「非經該專有部分所有權人同意,不生效力」。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考生必須精確區分「約定專用」與「約定共用」在法律程序上的差異。選項 A、B、D 雖看似合理,但在法律細節或權利主體上均有細微瑕疵,唯有 (C) 完美對應法條的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