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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0年 [記帳士] 租稅申報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一、請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之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未詳列計算式不予計分): (一)甲公司 110 年 1、2 月有銷項稅額 90 萬元,進項稅額 70 萬元,上期留抵稅額 10 萬元,依營業稅法規定該期營業稅的申報截止日當天並非國定例假日,財政部亦未公告展延申報期限,試問下列情況,其處罰規定各為何?(20 分) 1.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 2.若甲公司遲至 110 年 3 月 19 日才申報營業稅。 3.若甲公司遲至 110 年 4 月 19 日才申報營業稅。 4.若甲公司上期留抵稅額為 30 萬元,其他情況不變,甲公司遲至 110 年 4 月 19 日才申報營業稅。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公司 110 年 1、2 月有銷項稅額 90 萬元,進項稅額 70 萬元,上期留抵稅額 10 萬元,依營業稅法規定該期營業稅的申報截止日當天並非國定例假日,財政部亦未公告展延申報期限,試問下列情況,其處罰規定各為何?(20 分) 1.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 2.若甲公司遲至 110 年 3 月 19 日才申報營業稅。 3.若甲公司遲至 110 年 4 月 19 日才申報營業稅。 4.若甲公司上期留抵稅額為 30 萬元,其他情況不變,甲公司遲至 110 年 4 月 19 日才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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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營業稅法中的罰則規定。首先應確認該期營業稅法定申報期限及應納稅額;接著區分『申報期前查獲』的行為罰(第52條),以及『逾期申報』依天數長短與應納稅額計算的滯報金或怠報金(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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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營業稅法定申報期限為次月15日,逾期申報依天數與應納稅額計算滯報金或怠報金;申報期前查獲漏開發票僅適用行為罰。 【解答】 已知條件計算:

小題 (二)

下列交易事項,各營業人應繳(應退、留抵)營業稅額為若干?(10 分) 1.吉利建設公司合併銷售乙筆房地給信義商行,總價額 177,625,000 元,銷售合約未分別載明價款,銷售當時該土地公告現值為 14,000,000 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 6,000,000 元。 2.乙公司 110 年 9、10 月與營業稅有關資料如下: (1)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合計應稅銷售額 3,000,000 元(不含稅),稅額 150,000 元,其中固定資產 600,000 元(不含稅),稅額 30,000 元;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應稅銷售額 9,450,000 元(含稅);零稅率銷售額 1,800,000 元。 (2)本期進貨及費用支出合計 10,200,000 元(不含稅),稅額 510,000 元,取得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其中包括:①交際費 450,000 元(不含稅),稅額 22,500 元;②購買員工在工作場所穿著之工作服 200,000 元(不含稅),稅額 10,000 元;③為獎勵員工辛勞,購買供年終晚會摸彩用之小汽車 1,000,000 元(不含稅),稅額 50,000 元。 (3)本期購買固定資產(機器設備)4,200,000 元(不含稅),稅額 210,000 元,取得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 (4)進口貨物(非固定資產)經海關核定之完稅價格為 4,000,000 元,進口稅捐 800,000 元,貨物稅 720,000 元。 (5)上期累積留抵稅額 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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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首先應辨識出房地合併銷售需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按「房屋含稅標準價格」佔「房地總現值」之比例拆分計算房屋銷售額;其次,針對營業人稅額計算,需嚴格依營業稅法第19條剔除交際費與酬勞員工等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並依第39條計算因零稅率與購買固定資產產生之退稅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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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房地合併銷售依法定比例拆分算銷項;營業稅計算需剔除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並依退稅限額規定判定應退與留抵稅額。 【解答】 一、吉利建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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