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1 題
31 有分支機構之商業,有設置屬該分支機構會計處理,於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如何處理本、分支機構之帳目?
- A 分開辦理決算
- B 合併辦理決算
- C 分支機構不用辦理決算
- D 由總機構主辦會計決定要分開辦理決算或合併辦理決算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個商業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整體的『人』,那麼在年度結算、要向大家報告這一年總共表現得如何時,只看這「個人」的部分肢體(分支機構)而不看全身,這樣提供的資訊是完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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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有分支機構之商業在會計年度終了時的決算處理方式。根據商業會計法第67條規定:「有分支機構之商業,於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其本、分支機構之帳目合併辦理決算。」因此,即使分支機構有設置專屬的會計處理,在會計年度終了時,仍必須強制將本機構與分支機構的帳目合併辦理決算,以完整表達該商業整體的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故選項B合併辦理決算完全符合法規要求,為正確答案,而其餘選項所述之分開辦理、分支機構不用辦理決算,或是交由總機構主辦會計決定等做法,皆與法條明確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