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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6 題

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商業,其決算最晚須於次年的何時完成?
  • A 2月底
  • B 3月15日
  • C 4月15日
  • D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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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任務中,規則手冊寫著『通常需在兩個月內完成,但若有特殊需求,可以申請額外的加時寬限』,那麼當我們要計算『最晚、最極限』的完成時間時,你會只看那個『通常時間』,還是會把『加時寬限』也一併計算進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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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業會計法第65條規定:「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本題中,商業的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代表其會計年度終了日為該年的12月31日。因此,其決算原則上應於次年的2月底前辦理完竣;若遇必要情況需延長期限,依法最長可再延長二個半月。由次年2月底起算,往後推算兩個月為4月底,再加計半個月的15天,可知決算最晚必須於次年的5月15日完成,故選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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