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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8 題

甲公司為有分支機構之商業,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商業負責人應於何時將公司之決算報表提請股東承認;其本、分支機構應如何辦理決算?
  • A 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6個月內;分開辦理決算
  • B 決算辦理完竣後2個月內,必要時得延長2個半月;合併辦理決算
  • C 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合併辦理決算
  • D 商業負責人簽名蓋章後6個月內;分開辦理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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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呈現一個包含許多分店的企業體「整年度」的經營成果,你認為「結算時間」應該與什麼週期對齊才最具代表性?另外,為了讓股東看清整間公司真正的盈虧全貌,將所有分支機構的帳目「各過各的」還是「匯總處理」,哪一種方式更能反映企業整體的財務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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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有分支機構之商業的決算辦理方式與基準時點。根據商業會計法第67條規定:「有分支機構之商業,於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其本、分支機構之帳目合併辦理決算。」由此可知,甲公司作為有分支機構的商業,必須以會計年度終了為基準,並將本機構與分支機構的帳目合併辦理決算。對照各選項,僅有選項C的「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合併辦理決算」符合法條中關於會計年度終了及合併辦理決算之核心要求,故選項C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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