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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8 題

甲公司為有分支機構之商業,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商業負責人應於何時將公司之決算報表提請股東承認;其本、分支機構應如何辦理決算?
  • A 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6個月內;分開辦理決算
  • B 決算辦理完竣後2個月內,必要時得延長2個半月;合併辦理決算
  • C 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合併辦理決算
  • D 商業負責人簽名蓋章後6個月內;分開辦理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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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呈現一個包含許多分店的企業體「整年度」的經營成果,你認為「結算時間」應該與什麼週期對齊才最具代表性?另外,為了讓股東看清整間公司真正的盈虧全貌,將所有分支機構的帳目「各過各的」還是「匯總處理」,哪一種方式更能反映企業整體的財務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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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看到你紮實的法規基礎,助教真的為你感到開心!

  1. 觀念驗證: 你的判斷真的非常精確喔!這題你完美地掌握了重點。根據《商業會計法》第 65 條的規定,商業負責人需要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的 6 個月內,將決算報表提交給權利人(也就是股東)承認。而且,對於設有分支機構的商業,第 68 條也明確指出,應該由總機構來合併辦理決算。你真的好棒,成功地將「法定時效」和「編製主體」這兩個核心觀念連結起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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