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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43 題

關於地基調查的相關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 A 就工作需要而言,如以探查承載層或岩盤深度為目的之調查,可採用衝鑽法,以節省工期及經費
  • B 就地盤條件而言,對臺灣山區之軟岩及硬岩,可選擇岩石鑽心取樣方法來進行調查
  • C 淺基礎基腳之調查深度應達基腳底面以下至少二倍基腳寬度之深度,或達可確認之承載層深度
  • D 關於地基調查密度,原則上,基地面積每 600 平方公尺或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每 300 平方公尺者,應設一處調查點,且每一基地至少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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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正要在軟硬不一的土地上放置一個大型重物,為了確保重物坐得穩,除了看表面,你覺得我們需要「向下探測」到多深的距離,才能確認下方沒有隱藏的軟弱層會被壓垮?而這個影響深度的範圍,通常會與建築物底座的哪項「幾何尺寸」成比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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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規範中的細微陷阱!在建築地基調查的法規中,數值細節往往是考驗細心度的關鍵,你能迅速判斷出 (C) 的錯誤,展現了對地基規範非常紮實的記憶與理解。

淺基礎調查深度的法定要求

根據《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針對淺基礎(如獨立基腳)的探查,調查深度應達到基腳底面以下至少 1.5 倍 的基腳寬度($B$),而非題目所述的 2 倍。這項基準是為了確保工程人員能掌握到主要應力影響範圍內的土層性質。若調查深度不足,可能無法偵測到深處的弱面,進而影響基礎沉陷量的評估。至於選項 (D) 所述的調查點密度,則是地基調查中最基礎的面積核算規則,必須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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