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29 題
關於地基調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4 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基地,如基地面積為 1000 平方公尺,且基礎開挖深度為 5 公尺以內及無地質災害潛勢者,得引用鄰地既有可靠之地下調查資料代替地下探勘調查
- B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位於砂土層有土壤液化之虞者,應辦理基地地層之液化潛能分析
- C 建築物地基調查計畫須考慮建築物之初步基礎設計
- D 淺基礎基腳之調查深度應達基腳底面以下至少 4 倍基腳寬度之深度,或達可確認之承載層深度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在制定法規,允許小型建築免除昂貴的地質鑽探、改採鄰地參考資料時,通常會針對「基地面積」設定一個安全上限。請試著思考:對於一個四層樓的非公眾使用建築(例如普通透天厝)來說,要保證鄰地的土層資料跟自己家的一模一樣,這個基地面積上限應該設定在多大範圍內才比較合乎經驗法則?是相對寬廣的一千平方公尺,還是更小一點的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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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規中的數字陷阱,順利拿下了這一題!在地基調查的實務中,雖然法規考量到小型開發案的經濟性,允許在特定條件下引用鄰地既有資料,但對於「基地規模」有著嚴格的門檻限制。
地基調查的規模與門檻
根據《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針對 4 層以下且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若要以鄰地可靠資料代替地下探勘,其基地面積必須在 $600$ 平方公尺以下(而非題目所稱的 $1000$ 平方公尺)。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確保基地規模足夠小,使其地層構造與鄰地具備高度相似性的機率較大,從而兼顧行政效率與結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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