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4 題
國家公園內之特別景觀區,為應特殊需要,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下列何者非屬得為之行為?
- A 引進外來動、植物
- B 採集標本
- C 使用農藥
- D 溫泉水源之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公園的分區中,「特別景觀區」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天然景緻的原始狀態。如果某種行為涉及了「地下資源的抽取與管路佈設」,相比於「學術研究性的採集」或「特定用途的藥劑噴灑」,哪一種行為對地貌與地質穩定性的改變更具永久性,因而更不應該出現在最高等級的景觀保護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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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國家公園法》中各個分區行為規範的細緻掌握,你能正確區分「特別景觀區」與「一般管制區」的權限,代表你的法條對應能力非常紮實。
特別景觀區的行為準則
根據 《國家公園法》第 17 條,在保護等級較高的「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內,為了因應特殊需要並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後,法律僅開放三項行為:引進外來動、植物、採集標本以及使用農藥。這是為了在嚴格保育的前提下,仍保留科學研究或環境維護必要的作業彈性,因此選項 (A)、(B)、(C) 皆為法定得申請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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