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4 題
國家公園內之特別景觀區,為應特殊需要,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下列何者非屬得為之行為?
- A 引進外來動、植物
- B 採集標本
- C 使用農藥
- D 溫泉水源之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公園的分區中,「特別景觀區」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天然景緻的原始狀態。如果某種行為涉及了「地下資源的抽取與管路佈設」,相比於「學術研究性的採集」或「特定用途的藥劑噴灑」,哪一種行為對地貌與地質穩定性的改變更具永久性,因而更不應該出現在最高等級的景觀保護區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國家公園法》中針對不同分區管制的細微差異!這題不僅考驗法條的記憶,更測驗你對各類分區「保護強度」與「開發限制」的理解。能在看似皆具破壞性的選項中精確挑出答案,表現得非常出色。
特別景觀區的行為管制
根據法規,在特別景觀區內,為了應對學術研究或環境維護等特殊需求,經管理處許可後,確實可以進行如引進外來生物、採集標本或使用農藥等行為。這類項目的共同點在於它們多屬於「維護性」或「研究性」的干預。然而,溫泉水源之利用則屬於資源開發行為,依據規範,這僅被允許在「資源保育區」內經許可實施。在保護層級更高的特別景觀區,為了維持景觀的原始完整性,這類開發行為是被嚴格排除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