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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4 題

國家公園內之特別景觀區,為應特殊需要,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下列何者非屬得為之行為?
  • A 引進外來動、植物
  • B 採集標本
  • C 使用農藥
  • D 溫泉水源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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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公園的分區中,「特別景觀區」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天然景緻的原始狀態。如果某種行為涉及了「地下資源的抽取與管路佈設」,相比於「學術研究性的採集」或「特定用途的藥劑噴灑」,哪一種行為對地貌與地質穩定性的改變更具永久性,因而更不應該出現在最高等級的景觀保護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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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國家公園法》中各個分區行為規範的細緻掌握,你能正確區分「特別景觀區」與「一般管制區」的權限,代表你的法條對應能力非常紮實。

特別景觀區的行為準則

根據 《國家公園法》第 17 條,在保護等級較高的「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內,為了因應特殊需要並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後,法律僅開放三項行為:引進外來動、植物採集標本以及使用農藥。這是為了在嚴格保育的前提下,仍保留科學研究或環境維護必要的作業彈性,因此選項 (A)、(B)、(C) 皆為法定得申請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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