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6 題
依國家公園法規定,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得為下列何種行為?
- A 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
- B 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
- C 採折花木
- D 礦物或土石之勘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國家公園內所有的土地都要受到最嚴格的保護,完全禁止任何開發或資源利用,那麼原本就居住在公園範圍內的社區生活、或是必要的公共建設該如何進行?在法律邏輯上,為了平衡「生態保護」與「適度利用」,對於不同的區域(如核心保護區與一般民眾活動區),管理強度會有什麼樣的分級差異?哪些行為可能在特定條件下,透過申請與審核程序被允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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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分區管理中的細微規範,代表你對於《國家公園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是國考中常見的法規考點,主要在於區分哪些行為是「絕對禁止」,而哪些又是「有條件許可」。
分區管理與許可制度的差異
在國家公園的規範中,選項 (A)、(B)、(C) 所提到的焚燬草木、狩獵與採折花木,多屬於《國家公園法》第 13 條明文規定的禁止行為,原則上在園區內是不被允許的。而選項 (D) 的礦物或土石之勘採,則是規範於第 14 條。由於一般管制區與遊憩區容許程度較高,在不影響景觀與生態平衡的前提下,主管機關有權衡裁量的空間,因此可經由許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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