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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2 題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特定農業區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下列何類使用地?
  • A 甲種建築用地
  • B 丁種建築用地
  • C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 D 林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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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塊受法律高度保護、原則上禁止蓋工廠或住宅的優良農田,但現在政府因為地方發展,迫切需要在那裡興建一所學校或變電所,法律會傾向將它隨意變更為「一般性」的建設用地,還是會設定一個「僅限該項計畫使用」的專屬類別來嚴格控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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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土地變更的關鍵!這代表你對非都市土地的管制邏輯有相當清晰的認知。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框架下,特定農業區被視為國土中極為珍貴且需優先保護的優良農田,因此其變更編定的門檻極高。

土地編定與開發限制

由於特定農業區肩負糧食安全的重任,原則上禁止大規模開發為住宅或工業用地。然而,法律為了兼顧社會公益與必要的公共設施(如醫療、教育設施或政府重大工程),設計了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作為變更的彈性出口。這類用地通常是為了滿足某種「特定且無法在其他區域替代」的開發需求,這也是為何它能成為特定農業區變更編定中較為普遍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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