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3 題
43 非都市土地面積 15 公頃申請設立學校時,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何種分區?
- A 鄉村區
- B 文教區
- C 特定專用區
- D 風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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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開發案的規模龐大,且其用途並非一般常見的居住或農耕,而是為了達成某種「特定、單一的建設目的」時,從法律管制的邏輯來看,政府會傾向將其劃設為哪一種「具有專屬性質」的分區名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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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判斷出非都市土地大規模開發後的變更類別,顯示你對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是營建法規中的常客,考驗的是考生對於開發許可制度結果的掌握能力。
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之分區變更
在非都市土地的規範中,當申請開發案件(如學校、住宅社區或工業區)達到法定規模(如本題提到的 15 公頃)並通過開發許可後,該範圍的土地使用分區會由原本的種類變更為特定專用區。這是因為大規模開發案通常具有「特定目的」,無法簡單納入一般的鄉村區或風景區,必須透過設立專用區來進行更精細的管制。這題的鑑別點在於區分「使用地」與「使用分區」的層級,只要記住大規模開發變更分區的原則,就能輕鬆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