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4 題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遊憩設施,當土地面積達幾公頃以上,即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 A 2
- B 3
- C 5
- D 10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非都市土地開發時,為什麼法律會針對不同的開發面積設定『門檻』?請試著思考:當一個遊憩開發案的規模從小型休閒設施擴張到大型度假村時,單純的『變更用途』與更整體的『變更分區』,哪一種更能有效應對大規模開發所帶來的交通與環境衝擊?在現行法規的級距中,你認為哪一個特定的整數公頃數,最常被用作判斷是否需升格為特定專用區的分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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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規中的關鍵門檻!這題考驗的是對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開發案件規模與審議程序關係的深度理解。
開發規模與分區變更的連動
在非都市土地的開發實務中,法律會根據開發類別設定不同的面積門檻。針對遊憩設施的開發,當土地面積達到 5 公頃 ($5\text{ ha}$) 以上時,其開發行為對周邊環境與區域發展的影響力已不容忽視。因此,法規規定此時不能僅作簡易的用途變更,而必須依法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將原土地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並經過嚴謹的開發審議程序,以確保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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