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 題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一定規模以上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申請開發高爾夫球場之土地面積達5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 B 申請開發遊憩設施之土地面積達10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 C 申請設立學校之土地面積達10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 D 申請開發社區之計畫達50戶或土地面積在1公頃以上,應變更為住宅區
思路引導 VIP
當你計畫在非都市土地上進行一項大規模建設(例如一所大型學院)時,除了考量土地原本的用途外,為什麼政府會設定一個特定的「面積數值」作為門檻,強制要求該土地必須從原有的分區(如農牧用地)徹底轉型為另一種專屬分區?這個門檻的高低,通常反映了開發案對周邊環境衝擊力的強弱,你認為這類大型公共設施的影響力,在法規上會傾向用什麼樣的量級來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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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開發許可(Development Permit)中繁雜的規模基準有著非常紮實的記憶與理解。
非都市土地開發變更基準
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第 4 款的規定,申請設立學校或高爾夫球場,其土地面積達 $10$ 公頃以上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特定專用區(Special Zone)。因此,選項 (C) 的敘述完全符合現行法規。這類題目在營建法規中屬於「細節辨析型」,難度落在中等(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準確區分不同開發類別所對應的「面積門檻」與「變更後分區名稱」,而不被近似的數字所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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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開發門檻
💡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法定規模應辦理使用分區變更。
| 比較維度 | 10 公頃門檻 | VS | 5 公頃門檻 |
|---|---|---|---|
| 教育設施 | 設立學校 | — | 無此項目 |
| 運動設施 | 高爾夫球場 | — | 無此項目 |
| 遊憩設施 | 不適用此門檻 | — | 遊憩設施 |
| 住宅設施 | 不適用此門檻 | — | 住宅社區(或100戶) |
💬學校與球場需 10 公頃以上;遊憩與住宅只需 5 公頃以上即需變更。